從沒想過,兒子的媽竟然又離婚了?!...

8月底聽前妻兒子說他媽繳不出親妹(巧)的學費,再嫁的老公搞外遇要離婚(已經分居)...傻眼

開學後,9/2聽說巧沒錢吃飯,生父和我晚上趕緊衝去桃園給她3000生活費,

孩子說養父9/5會幫巧繳學費,心想安心了...

還要孩子轉述給媽媽,一定要確認養父願意付學費才可簽字離婚,

沒想到,聽說9/10雙方辦離婚當天,養父才說欠債被追債,沒錢幫孩子繳學費...

哇哩勒~傻眼...

孩子生母說她只能湊到一萬五,意思就是剩下的生父這要出...一萬押金+五千學費

接獲消息後,9/10晚上又衝去桃園拿一萬五給巧...

終於能完成註冊,

9/18跟兒子拿二千郵局無折給巧...

 

其實講實際面,孩子也被收養了,跟養父的姓了,這應該都不干我和生父的事,

在法律上,我們和她們不相干,沒任何關係了,也沒資格介入...

當初生母堅持帶走孩子就應該要負起全責才對,

如今又來透過兒女討救兵,這算什麼?!

雖然很氣那生母的所作所為,但孩子是無辜的...

總不能因為大人的錯,犧牲了孩子的未來...

生母不出面處理,打電話也不接,只要孩子來傳話,這算什麼?!

現在也只有前妻兒子跟她們還保有關係,有資格介入處理...

對於那女兒(巧),我真覺得心疼...

哥哥在爸爸這過著安穩舒適的生活,打工賺的全是他的零用錢,沒人管他...

但妹妹卻跟媽媽顛沛流離,一個換過一個,沒有一個安定的爸爸可疼她,

她還要幫媽媽照顧2個弟弟,還要半工半讀賺取學費、生活費...

聽了好心疼...

但她已被收養,我們無權過問...

真搞不懂,都離婚了,為何還要保有收養關係??

現在也只能要他哥哥多去關心她們、幫助她們,

總不能我自己2個孩子、家庭不顧,一直關心別人孩子吧?!

再說,我們能力也有限,無法顧全那麼多人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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