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5月 14 週四 201522:55
青少年保護相關法令常識
- 5月 14 週四 201522:50
少年法律常識問答
資料來源:
http://tyd.judicial.gov.tw/outraTYD/uploads/%E5%B0%91%E5%B9%B4%E6%B3%95%E5%BE%8B%E5%B8%B8%E8%AD%98%E5%95%8F%E7%AD%94.pdf
少年法律常識問答
一、法律名詞解釋
1.什麼是少年法庭先議權?
少年案件驚動公權力後,一律移送少年法庭,由法官決定少年案件走向,如少年人犯是否責付?情節輕微案件,是否交社福機構輔導,還是留在法院審理?所以警察受理少年案件後,不能自已決定如何處置,一律要移送到少年法庭.
2.案件已經和解,少年還要開庭嗎?
少年案件已經和解,但和解的是家長連帶的民事責任,法院還要了解少年的家庭管教問題,以決定是否予以適當保護處分。
3.什麼是責付?責付要繳錢嗎?
責付是將少年交給家長帶回管教,所以不需要繳費。
4.什麼是收容?同一個案子,為什麼只有我的孩子被收容?
少 年犯案被移送到法院後,法官會依少年個別情形做出收容或責付的裁定,收容就是暫時把少年放在少年觀護所一段時間,何時放人,要等開庭審理後再做決定。因為 少年案件要依個別處遇,也許您的孩子已是3犯、4犯,別的孩子只是初犯;也許您的孩子,是主謀或下手者,別的孩子只是幫助犯,所以會有不同結果。
5.什麼是同行?
少年的同行,就如大人的拘提,是強制少年到案的方法,如不準時出庭或不準時報到,接受執行,少年法庭法官即可批示同行,請法警或警察強制少年到案。
6.什麼是協尋?
少年的協尋,就如大人的通緝,少年行蹤不明時,請全國警察協助尋找少年到案。
7.什麼是免除?
少年保護管束執行期間,遵守規定,工作、讀書或習藝,讓生活重回正軌,表現良好,其保護管束無繼續執行必要者,少年保護官可以檢具事證,向少年法庭法官聲請免除。
8.什麼是留置觀察?
規避保護管束之執行,或違反有關規定,受2次以上勸導者,少年保護官可以向少年法庭聲請留置觀察。將少年留置於少年觀護所,予以5日以內之觀察。其他假日生活輔導及安置輔導處分,經法官勸導乙次以後,仍不改善者,亦得聲請留置觀察。
9.什麼是撤銷?
少年保護管束執行期間沒有悔改,繼續逃學、逃家、深夜遊蕩或忤逆家長,曾受留置觀察處分,或違反保護管束規定,情節重大,保護管束顯難收效果者,少年保護官可以向少年法庭聲請撤銷保護管束,將剩餘期間改付感化教育。
10.少年觸犯刑罰法令都不會被判刑嗎?
少年犯案時年滿14足歲,就有刑法上的刑事責任能力,且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上的重罪案件,如殺人、販賣毒品等,就一定要移檢察官偵辦,並起訴判刑。只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時候,有獲判緩刑機會。
11.什麼是塗銷前科?
少年之保護處分自執行完畢日起算,3年後可以塗銷前科,即除了法院內部仍保有紀錄外,其他外面單位,包括警察局,都不應再有少年前科紀錄存在,少年報考軍校或到大公司就業,都不應查有前科資料。塗銷時間到,法院會主動做塗銷動作,當事人不必提出聲請。
12.什麼是協商式審理?
現 行法律少年審理程序採協商式審理,少年調查官及法官應先就少年非行行為之成因、過程,為必要之調查及了解。開庭審理時由法官主導,在少年調查官、少年、法 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共同參與下,尋求對該少年最合適有效之矯治、輔導方式。經由少年、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的參與和認同,法官即 可將該協商所得結論的保護處分方式及內容當庭宣示,記明筆錄,以完成該案件之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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