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要申請疫苗救濟,真的要確實記住發生的時間點,及注意所寫的每個文字,只要寫錯、記錯,白紙黑字,無法翻盤。
小女於國一下107/5/23施打保蓓第一劑(樂生療養院),國二上107/12/04施打第二劑(思樺醫院),108/6/17因臉上莫名紅疹帶至診所就醫,
醫師一看便說:[是慢性蕁麻疹,之前應該有蕁麻疹但當下未即時治療壓制病毒,現在已變慢性蕁麻疹,只能吃藥控制及避免過敏原],我當下便要求抽血驗過敏原,6/18回診看報告卻顯示無任何過敏原,我反覆思考,日常生活皆無任何變化,孩子作息也都正常,我實在不懂,醫生也只推說可能是體質改變,建議改變體質或吃益生菌,
原本想自認倒楣,某天我在網路回覆一篇HPV留言,痛痛女孩BELLA的爸爸私訊我瞭解後,建議我申請疫苗救濟,於108/10/29衛生所申請疫苗救濟,108/12月開始調近期病歷,109/5月送審,7/14收到駁回,致電衛生所詢問,人員要我自行上網看範例填寫訴願表,7/15寫完訴願寄出,9/10收到衛福部駁回結案。
駁回理由:症狀出現時間非發生於疫苗接種後之合理時間(數分鐘至數小時內)
當時我只能確定在年初,孩子就說過有時會癢,但因當時冬天,也非長時間癢,雖在校有短暫紅腫,但回家後身體皆正常,便以為是身體乾癢抓紅腫,不以為意,
事後想起,或許早在打完疫苗後便引發蕁麻疹,只是我沒親眼看到,無法判斷是病,一般人也沒這些醫學知識啊,而且打第一劑沒事,誰會想到打第二劑會出事,
疫苗接種後,並無嚴重蕁麻疹症狀,等到我親眼所見時,已過半年,我要如何想起半年前症狀的確切時間,我也只能說個大概,就因為這樣,被判定時間不合理,駁回,心裡真的很贛,
之後換了2間中醫看,醫生都對於打流感疫苗存疑,也說是因為身體內自體免疫互相在打架,建議我暫停施打任何疫苗,也無須吃補藥,或許等疫苗藥效退了,症狀或許會改善,但聽說那疫苗藥效約十年啊~
108年至今,孩子生活作息飲食依舊,但每天都須吃好克敏,不吃或時效過了(藥效約12小時),身體就有可能會紅腫,有可能會癢,還要看中醫吃中藥抑制發癢紅腫,就這樣每天循環西藥中藥都要吃,幸好孩子本身就不易感冒,不然這些藥都不知該如何吃了。
現在只能慶幸疫苗沒有引發嚴重的副作用,不然,我真的會很自責簽下HPV同意書,原本是想讓孩子預防人類乳突病毒,卻讓孩子病了,若早知道為了十年效力,卻換來終身蕁麻疹,我寧願賭癌症機率也不會打疫苗。
對於救濟,若沒有相當的證據,是很難要政府掏錢認錯的。
申訴是希望政府能重視疫苗問題
也希望受害者們會是個借鏡,提醒評估施打的必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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